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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 作者:快乐人生 | 发布时间: 159天前 | 640 次浏览 | 分享到:

       11月12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11月12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通知,时段划分调整为:

峰时段(8小时):16:00—24:00;

平时段(8小时):00:00—1:00,7:00—12:00,14:00—16:00;

谷时段(8小时):1:00—7:00,12:00—14:00。

尖峰电价执行时间和时段不变,为每年7月、8月、9月、12月四个整月,7月、8月、9月的尖峰时段为21:00—23:00,12月的尖峰时段为18:00—20:00。结合我区电力运行情况,继续暂停执行尖峰电价,恢复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峰平谷比价保持不变,为1.5:1:0.5,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包括容量电价、需量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力调电费、为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等损益类费用不参与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尖峰电价上浮标准保持不变,在峰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0%。电力市场交易用户按我区电力市场交易方案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