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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来源: | 作者:快乐人生 | 发布时间: 36天前 | 99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不再发展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重点支持屋顶光伏发电发展!

      对于利用设施农用地上已建成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在满足不影响农业建(构)筑物原有用途、日常维护、加固改造以及安全保障需求,且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不低于50%的条件下,归于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

      除上述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不低于50%以外,现阶段对其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暂不作强制要求,后视情况调整。项目投资主体要考虑利用现有供电线路,合理确定项目总装机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