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提出:
一、分布式光伏
支持采用先进光伏技术在福田区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项目并网、验收并投运后,对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薄膜光伏示范项目最高0.4元/千瓦时,基准常规光伏项目最高0.2元/千瓦时,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最高200万元。
二、储能
鼓励在辖区开展高安全、高可靠、长寿命的储能项目建设,验收并投运后,对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5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最高200万元。
三、光储充换
支持企业在辖区开展光储超充或光储换电综合能源项目建设,配置光伏、储能、充换电综合设施和车网互动功能,对验收通过的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综合能源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