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
一、存量项目
1、机制电量规模。
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取100%,
2025年1月1日起新增并网的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集中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取50%,其他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取70%。
2、机制电价。按广东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453元/千瓦时执行。
3、执行期限。按照20年或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扣减截至2025年5月31日的累计投产时间较早者确定,到期后存量项目不再执行机制电价。
二、增量项目1、竞价分类。初期综合建设成本和运行特性的差异,分为海上风电项目、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三类。
海上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分别组织竞价,同一竞价场次的新能源项目执行相同的机制电价水平和期限。
2、竞价电量上限。
集中式光伏和陆上风电项目不参与机制电量竞价。
在参与竞价的项目中,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项目的竞价电量申报比例上限取80%,其他项目的竞价电量申报比例上限原则上与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保持一致。
3、执行期限。
海上风电项目14年,光伏项目12年,到期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增量项目执行机制电价前必须具备“四可”(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且已投产。
4、机制电价上下限。
